防爆地坪應具備哪些功能
1、防靜電;不發火
一般情況下散發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地面和有粉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,應具備以下功能:
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。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,應采取防靜電措施;散發可燃粉塵、纖維的廠房,其內表面應平整、光滑,并易于清掃;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,確需設置時,其蓋板應嚴密,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和粉塵、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,且應在與相鄰廠房連通處采用防火材料密封。凡室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在采用防靜電地面時,均應全部采用不發火的防靜電地面。因為靜電放電會產生火花、摩擦撞擊會產生火花,成為爆炸點燃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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